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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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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物者
平时还是要在公共场合强调或者有意无意地提醒当事人公司制度,但是说话注意语气和方式,不针对某人不针对某个团体不发表自己对制度和事件本身的看法,若由你来实施,那就不必要了。
这样做,
一来:表明已经多次在公开场合宣布和强调公司制度,已经完成了对公使命;
二来:同时也是提醒大家注意恋爱是不能公开进行的;
三来:真要东窗事发,主要责任也不会落在你身上,这时你就只是充当公司侩子手的角色便可以了。
就像公司制度规定大家不要迟到,但......
既保护了自己、完成了公司交给的任务、同时也不得罪人,我是这样看的
志学者
不惑者
楼主及楼上各位,关于公司内不准谈恋爱这事,与大学里不准谈恋爱有异曲同工之处。在这里,大学里谈恋爱,不是指刚上来就谈,是指学习和工作都比较稳定才谈。同样,在公司里也是一样,如果大家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谈恋爱,又能为公司带来效益,何乐而不为?难道一定要在外面谈,然后谈到一定程度,不离职结婚不方便(对个人而言,如异地婚姻),离职工作又没人干(对公司而言)。各种制度的制定,都要人性化,然后再人性化的实行,这是一个合格管理者的责任。在这方面,如果大家觉得我举的大学生后期不谈恋爱不太恰当,那么我们举研究生谈的例子也行。反正都是可以反衬制定这个制度的管理者的水平非常不能体现管理中人性化的宗旨。
以上,我的看法。
致知者
立已者
“利益回避原则”不等于“不准谈恋爱”。
制度订得有问题。
公司是一个追逐利益的团体,任何制度的制定都应该以整个团体的利益为前提,哪怕是损失小部分人的利益来保证大部分人的利益也的领导应该做的!高层管理就的保证公司利益,公司的利益有保证还不是员工的利益有保证?!
公司内部谈恋爱是个很影响公司利益的事情(就像初中高中学校不许同学间谈恋爱一样,学校除了对学生将来负责还有对学校本身的升学率负责,不能因为一块"烂肉"坏了整锅粥!).
我记得德鲁克说过:"一个好员工应该是遵守企业文化的员工."那么尊重企业制度的员工也应该是个好员工,在很多公司都禁止内部他恋爱,做个遵守制度的好员工带来的益处大家都应该是知道的.
就谈恋爱本身来说,恋爱无罪,恋人无罪,可是公司的利益也无罪啊!!不能以为你的恋爱而坏了整个公司的利益!!
呵呵
我们公司也不提倡的
原来也有规定不准谈恋爱,结婚的
如果有,只是一个人走就可以了
但规矩是人定的,现在有好几对同事都结婚了
只好改规矩了,只要夫妻两个不在同一部门也就睁只眼闭只眼了
有制度,就应该执行,劝其中的一方离职,否则,公司制度的权威颇受质疑。但一定要做好交接工作,以及与此相关的善后工作,比如说,私下对该员工对进行必要补偿,获得他们的理解,维护很好的个人关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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