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开启辅助访问
请登录
加入
快捷导航
打开微信扫一扫
搜索
家园
BBS
个人中心
Space
本版
用户
请
登录
后使用快捷导航
没有账号?
加入
当前位置:
»
家园
›
生活
›
休闲大院
›
帖子
1
2
3
4
5
6
7
8
9
10
... 11
/ 11 页
下一页
返回列表
楼主:
liuxi
-
我该不该离婚!我很苦恼!帮帮我
[复制链接]
eMe
eMe
当前离线
正心者
注册时间
2003-10-10
IP卡
狗仔卡
发表于 2003-10-31 17: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家庭改变,每人都应该!
在这个关键的时候,首先不要要孩子,真的!
试着为家庭、为对方改变吧!
祝福你们!!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显身卡
少天
少天
当前离线
超级版主
注册时间
2003-8-28
IP卡
狗仔卡
发表于 2003-10-31 18: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楼主妻子也那么说,我估计你老婆也在思考和你同样的问题。
一个人象你这么想,可以改变和挽回,要是两口子一起这么想,那就不好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显身卡
xjl001234
xjl001234
当前离线
志学者
注册时间
2003-10-16
IP卡
狗仔卡
发表于 2003-11-1 12: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考上MBA为什么你的婚姻就会解体,这中间有什么必然的逻辑关系吗?我现在就在离家1880公里远的地方读MBA,但我从来没有忘记自己的家,你的太太和你是不一样的人,给她一个自由选择的机会,切记每个人心中的世界都是不一样的,不能因为你要学习、要上进就觉得自己的妻子爱看电视是一种堕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显身卡
悦宁
悦宁
当前离线
禁止访问
注册时间
2003-8-14
IP卡
狗仔卡
发表于 2003-11-2 12: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显身卡
晨风鸟
晨风鸟
当前离线
志学者
注册时间
2003-11-2
IP卡
狗仔卡
发表于 2003-11-2 12: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试着和她沟通一下,把你最希望她改变的方面直接告诉她,她既然想要孩子,说明她还是爱你的。同时你也努力一点,不要以为事业成功是老婆唯一的要求,既然牵手,就应该慎重再慎重,不要轻言伤害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显身卡
阿懒
阿懒
当前离线
超级版主
注册时间
2003-10-1
IP卡
狗仔卡
发表于 2003-12-12 20: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忘了是哪位的签名了,
是这样写的:
我决定,
我负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显身卡
漫天飞雪
漫天飞雪
当前离线
志学者
注册时间
2003-11-27
IP卡
狗仔卡
发表于 2003-12-15 10: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多想想对方的优点,努力去做一个温柔体贴的好丈夫,多与对方沟通。
在你一切努力都不奏效的时候,离就离吧。
在矛盾没有解决之前,建议还是别要孩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显身卡
悦宁
悦宁
当前离线
禁止访问
注册时间
2003-8-14
IP卡
狗仔卡
发表于 2003-12-15 10: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显身卡
钫儿
钫儿
当前离线
分享者
注册时间
2003-8-12
IP卡
狗仔卡
发表于 2003-12-15 12: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的时候你说出来你的痛苦之后,你就觉得你应该选择了一些东西了。但是有的时候,即使说出来也只是让自己徒增烦恼而已。
不说也罢了,真的想问问你,你现在的状态如何呢?真的就决定了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显身卡
gh_anny
gh_anny
当前离线
致知者
注册时间
2003-7-9
IP卡
狗仔卡
发表于 2003-12-15 17: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男人就要负责,不管你做出什么样的决定,都要为自己的决定负责。不要伤害爱你的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显身卡
下一页 »
1
2
3
4
5
6
7
8
9
10
... 11
/ 11 页
下一页
返回列表
使用
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快速回复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写好了,发布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Copyright © 2002-2026
栖息谷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5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