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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4 13: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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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我也跑了土地和规划部门了解这个事情,联建是不可能的,问了但没有见到相关文件,于是我们就改为收购债权或是参股,变为大股东;如果土地使用权变更,肯定是要交土地价差的,而且是按市场价评估后补交的/。还有土地使用性质变更也是要补交地价差额,由国土局报土地交易所(即按挂拍价)。够狠了!去问的时候国土局的人只会说,问他文件由来他们就是不懂。我也想了解关于土地方面的政策。各地的政策也不一样,我们这国土局就出了一份与国务院21号文相背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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