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qixi2010 - 

[原创]关于公司内部严禁谈恋爱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25 11:05:2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感情面前,这些所谓的制度不过是一纸空文。而且禁止恋爱本来就是对人权的侵犯,不管是不是很多企业在使用这个制度,他有问题就是有问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5 12: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对“不允许谈恋爱”的游戏规则进行调整,将谈恋爱或夫妻双方调离一人(具体调谁让当事人自己商量),即不允许其在相互有隶属关系的部门工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6 16:2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公开颁布而且员工应当知晓的制度(前提),首先是应当按照制度执行,该请人离开就请人离开,其次,再来评估是否修改这个制度。

      破坏现行制度来搞所谓的“人性化”,结果就是导致没有人再相信制度,这个结果下的“人性化”,我们需要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7 15: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厄,还有这样的规定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7 16: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出这个问题的同志还不够职业啊,7楼家人都提意见了,我觉得是对的。

 

反过来说,从家庭的角度讲,夫妻双方在完全相同的环境下工作,生活也并不是一个好事情。长此以往,必然会出现冷漠的状况。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2-3 10:4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2-3 10:4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2-3 10:4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2-3 10:4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